×

成科资讯

成科资讯
学校新闻
通知公告
报考政策
专业推荐
学员风采
学历答疑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四川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来源: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https://cce.scu.edu.cn/mana/view/home/news.do?id=5872

poster-01-main-h.png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90号)精神及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川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实施的通知》要求,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规范地完成2026年下半年综合评价各环节,现将有关事项整理提醒如下。

一、综合评价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评价报考、课程学习、平时作业及综合测评各环节的开放与截止时间如下,请各位考生务必留意:


poster-02-time-h.png

逾期未完成全部环节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2次统一考试成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平台与诚信承诺

考生应登录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平台(https://scu.028zk01.net)完成报考,并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请考生使用本人账号登录操作,妥善保管账号信息。

三、综合评价各环节及分值构成

综合评价成绩由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学习表现四个部分构成,各环节均按百分制计分,权重如下:

(一)课程学习(占30%):考生登录平台自主学习所报考课程的视频课件,学习过程中不得拖动进度条。课程学习得分根据考生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总时长的百分比自动计算。

(二)平时作业(占30%):由四次阶段作业(占20%)和知识点测验练习(占10%)两部分组成。考生须至少完成四次阶段作业,依据每次作业的最优成绩计算阶段作业得分;知识点测验练习分数按完成率及答案正误得分计算。

(三)综合测评(占30%):采用在线考试形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多可参加三次,依据综合测评的最优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四)学习表现(占10%):其中学习考勤占4%,按考生完成有效课程学习时长计分;作业完成情况占4%,四次作业全部完成得满分,少一次减一分;诚信表现占2%,考生在综合评价全流程中无违纪作弊行为的得满分,若出现违纪作弊、使用技术手段完成测评的,此项不得分,并按违纪作弊论处。

四、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与有效期

(一)综合评价试点课程最终成绩由综合评价成绩和对应课程统考笔试成绩组成,两部分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为:最终成绩=综合评价成绩×30%+统考笔试成绩×70%。

(二)如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笔试成绩,则直接以统考笔试成绩作为课程最终成绩。

(三)综合评价成绩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自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的统一考试。

(四)考生可多次参加综合评价所有环节,省教育考试院在课程成绩合成时,以报送的该课程最高综合评价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poster-03-rules-h.png


五、综合评价试点课程范围

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仅限四川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本批次试点课程及代码如下: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1

基础会计学

00041

2

财政与金融

00048

3

公司法

00227

4

行政管理学

00277

5

中国现代文学史

00537

6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538

7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0539

8

语言学概论

00541

9

急救护理学

03007

10

护理学导论

03201

11

预防医学

13203

12

内科护理学(本)

13204

13

外科护理学(本)

13206

14

药剂学(本)

14536

15

药理学(本)

14540

16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5040

1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5043

1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5044

19

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

03298

综合评价试点课程将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申请审核,具体实施试点课程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重点提醒

(一)9月平台短暂开放期间产生的成绩无效。因考试院审核需要,平台于9月曾短暂开放,部分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并选择《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等课程参与综合评价,该期间产生的学习及测评成绩全部无效。请各位考生以本次官方正式通知为准,重新登录平台并按要求完成全部环节。

(二)综合评价各环节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严禁违纪作弊。学习视频不得拖动进度条;综合测评须独立完成,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作弊,一经发现,按违纪作弊论处。

(三)请考生务必留意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报考、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等全部环节。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2次统一考试成绩,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及最新安排,以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七、咨询联系

各位考生如对综合评价报考、课程学习或测评环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谢老师:18502899267(微信同号)咨询。


成都市青羊区成科进修学校

(四川大学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

2026年9月30日

四川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实施的通知(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