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用型自考在籍考生、各教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自2026年上半年起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26.2次)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原则
综合评价仅限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自愿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
二、试点课程范围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课程仅限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具体试点课程代码及名称详见下表。

三、参与方式与流程
(一)签订诚信承诺书
自愿参与的考生登录“西南科技大学自考管理平台”(学生端网址:https://swustzk.whxunw.com/portal),进入综合评价模块后,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
(二)完成学习与考核
在综合评价模块中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含课件及知识点学习)、平时作业(含知识点练习及阶段测试)、综合测评等全部环节。平台将采用人脸识别、学习时长自动记录、防作弊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学习过程由本人完成,保障考核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三)考核时间
2026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18:00。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2次统考成绩。
(四)进度与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平台中查询综合评价完成进度及成绩详情。
四、成绩构成与使用
(一)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
(二)课程最终成绩
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课程最终成绩由综合评价成绩和统考笔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若合成后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则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
(三)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成绩,按规定保留相应有效期。
五、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点应做好政策宣传、学习督促和考生服务工作,引导考生诚信学习,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承诺。
(二)考生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属教学点或咨询自学考试办公室。
特此通知。
自考办
2026年9月22日